嘉水主办〔2021〕05号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21-0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31

居晓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河道生态管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监督指导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河道管理养护中需及时打捞有害水生植物,在河道日常管理养护中确有部分养护单位在水生植物打捞中对相关规范标准的理解不全面,在实际操作中甚至出现“一刀切”的行为,影响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河道水生态的平衡。为此,区水务局已请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需打捞的水生植物种类。下一步,将结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继续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养护的监督指导。

二、规范养护操作

区河长办已经明确要求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过程中,严禁向河道水域及陆域范围内喷洒违规药品。具体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嘉河长办〔2020〕155号),《关于加强河湖水生植物管理养护的通知》(嘉河长办〔2021〕27号)。

三、加强巡查监管

按照市、区两级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制度,区水务局加强对河湖养护作业的日常监管。一方面,对养护作业规范开展日常巡查,特别是对养护作业安全、喷洒违规药品等重点巡查;另一方面,加强河湖水质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全区范围内的河湖开展水质监测。同时,在每条河道周边设置印有监督电话的河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河长制考核

区河长办已将河湖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区河湖长制考核,并持续完善河湖长“巡盯管督”机制,确保河湖整治成效长效常态,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水务工作的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戴婷              联系电话:39178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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