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1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4


办理结果:解决

 

袁春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秀人才配售房房源拓宽二手房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在2017年答复时列为“计划解决”。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自2015年发文,历经2016年补充实施细则及2018年调整部分政策内容两次修订完善过程。2016年出台的《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嘉人房保办〔2016〕1 号),细化嘉府发〔2015〕50号文政策内容,明确“购房补贴申请人购买的房源必须是申请人在嘉定区域内首次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

2018年,在原购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修订过程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聚焦申报房源受限、二手房不在补贴范围内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专题研究,力求突破瓶颈。

2018年5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嘉定区优秀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嘉人社规〔2018〕5号),新政策将二手房纳入房源条件,明确购买二手房的优秀人才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格,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按照政策规定,购买二手房的申请人除买卖合同外还需提供银行交易流水、水电煤户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报补贴。新政策的出台,及时回应了人才关切,不仅给购房货币化补贴的房源范围松了绑,有效扩大了政策的覆盖面,也缓解了人才住房的实际困难,为人才在嘉定更好干事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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