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9号代表建议的再次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24


办理结果:采纳

 

戴东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居住证管理流程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在2019年答复时列为“留作参考”。经进一步跟踪办理,本局与会办单位公安嘉定分局再次沟通研究,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上海市现行的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制度均是由上海市政府制定。本局与公安嘉定分局都是该制度的严格执行者。居住证由来沪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居住证积分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

一、关于能否设立提供预审材料的窗口、提高效率的建议

2018年1月1日,本市开始实施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合法居住证明材料,材料清楚、手续简便。根据规定,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为了进一步方便居民,我区共设置了18个居住证受理点,已有效减少了交通及等待的时间。自2018年6月28日开始,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已经实行了全市通办和网上办理。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本市任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新办、签注、信息变更、补办、挂失、解挂等业务,以及办理居住登记申报和信息变更。目前的线上办理渠道:居住登记、居住证新办业务已登陆“一网通办”平台,可通过“随申办”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和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实现在线办理。

居住证积分办理方面,2020年新冠疫情防控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往返奔波,本局已通过优化业务流程来避免办事人员多次往返。一是积分续办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核,如符合网签标准的,无需再至柜面提交续办材料;二是教育背景核实仅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验证报告等材料扫描件,不再收取证书原件进行验证;三是积分申请暂缓调档,也暂缓出具外调联系函;四是积分新办、密码重置、单位注册、增加同住人等居住证积分业务都可通过邮件方式直接处理。通过一系列的不见面办事创新,目前上述办理事项已基本无需企业人事来现场办理,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

二、关于能否免去单位人事全程陪同办理、改用单位证明信的建议

 该建议目前不予采纳。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相关规定,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都对申报主体进行了明确,即由持证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持证申办人完全不需要一起前往办理。该条建议无法采纳推进,本局已推出了一系列“不见面”举措,尽可能减少企业人事往返次数,但是申报主体必须是持证人所在单位。

三、关于网上信息更新及时性的建议

目前“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提供居住证办理指南和办理查询。由于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不在同一平台系统中,来沪人员在办理好居住证后,公安局要将制证数据从公安部门的居住证系统导入到人社部门的积分系统,完成倒库后,居住证积分系统后台才能看到申请人的信息,所以需要2-3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社保信息也是因为不同系统倒库时间的问题,造成了延迟,需要2-3个工作日的等待时间。随着技术的发展,今后将更快地实现“数据跑路”。

四、关于实现分类管理、可否适当放宽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的建议

该建议目前不予采纳。《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第十四条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该规定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中要求的签注时间一致。为方便来沪人员办理签注,上海市公安局在2015年就推出了居住证自动签注的便民措施,如果持证人的居住信息等未发生变化,符合签注条件,持证人就无需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有效期限自动顺延一年,并通过持证人手机发送提醒短信,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可到本市就近任一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无需提交任何证明材料。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7〕43号)相关规定,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以及对本区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竭诚欢迎您继续为人才工作献计献策。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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