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时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马陆镇东部地区农民宅基地翻建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正在解决”。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建房政策
2020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关于规范保留保护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区、镇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定了保留保护村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条件、程序、建房过程管理的要求以及长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我区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审批建房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徐行、华亭、马陆、嘉定工业区等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便于农村村民按流程申请建房。到2021年6月,全区各镇已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有471户。
二、关于村宅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我区今年年初印发《关于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21﹞2号),提出要在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规划保留保护村和规划非保留保护村同步推进,分类实施,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十四五”期末实现全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对规划保留保护村,按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创建全覆盖;对规划非保留保护村,在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同时,结合实际,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保障项目推进,我区制定了《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嘉乡村振兴办〔2021〕2号),具体围绕村容村貌提升、生态环境修复、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落实等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落实专项优化工程资金(规划保留村6000元/户,规划非保留村4000元/户)予以保障。
对短期内无法纳入新城动迁的非保留村(如樊家村、彭赵村、仓场村),将按照《嘉定区农村维修维护类项目管理办法》(嘉府办发〔2020〕25号)要求,围绕村容村貌提升、美丽田园营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水体环境、“四好农村路”建设等方面,坚持“全区域、全要素”整村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提成效,持续建设与“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相融合的美丽乡村,为实现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