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农民建房政策的代表建议收悉,在上次答复时列为“正在解决”。经进一步跟踪办理,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民建房政策
2020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研究制定了《嘉定区关于规范保留保护村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区、镇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定了保留保护村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的条件、程序、建房过程管理的要求以及长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为我区农村村民进行宅基地审批建房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徐行、华亭、马陆、嘉定工业区等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便于农村村民按流程申请建房。到2021年6月,全区各镇已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有471户。
二、关于公共设施建设
自2019年以来,我区根据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以“上楼和平移”两种模式予以实施,到2020年底,完成签约和安置2449户(其中上楼2046户、平移403户)。实现集中居住的项目,在村庄道路、强弱电、天然气、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设施均有明显提升。2021年,除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外,我区在徐行红星村、马陆北管村等村推进组团式更新试点,以村民组为单位整建制进行宅基地组团式更新,重新调整村宅内宅基地布局、合理设计房型,并同步建设电力、给排水、通讯网络、燃气、绿化景观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在今后推进相对集中居住及组团式更新的项目中,将按相关文件要求建设道路、电力、通讯、供水管网、强弱电等配套工程,有条件的村为农户接通天然气,切实提升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农民居住质量,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