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3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吕文兴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持人行通道畅通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关于单车占道停放问题。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一是配合公安部门,对乱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现场清理。二是发现共享单车随意投放停放影响人行道通行的将及时抄告管理部门,通知挤占人行道的共享单车公司,在规定二小时内予以清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个别道路人行道狭窄,树木枝叶影响行人通行问题,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如发现此类隐患将抄告绿化管理部门及时修剪养护。
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文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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