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6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交通委:
徐志萍代表提出的“关于嘉定主城区内以技术手段提升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1、对非机动车道停车位较少,客观上造成共享单车乱停放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会加强监管,对经常乱停放等情况将抄送告知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并建议管理部门合理划分非机动车停车点。
2、对市民随意停放共享单车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在街面巡查中发现的将及时劝导教育,纠正其乱停放行为。
对代表提出的采用技术手段管理共享单车,设置电子围栏等建议,由管理部门协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设置,城管执法部门将配合管理部门做好街面日常监管。
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文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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