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史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铁站周边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地铁站周边非机动车管理问题”具体到城管的执法事项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内容,这一执法事项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授权给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近年来我局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配合公安部门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予以清理。接下来在新制定法律的授权下,我局将进一步推进相关执法工作,要求各街镇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执法力度。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沟通对接工作,完善现有的巡查制度,保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执法上,我局将在现有执法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授权的法律资源,主动作为,积极监管;并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打击。我局还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信息共享、管执联动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多措并举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停放车辆行为,改善地铁站周边的空间环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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