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执法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4-07

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1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绿化市容局:

丁大良(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关于取消悬挂横幅宣传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对老旧横幅未及时清理、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区城管执法局将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和各街镇做好横幅的管理和整治。

一是按照市城管执法局《本市街面环境分级分类执法管控工作方案》,开展日常动态检查。二是对于违反市容环境相关法律规定的,我局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职权范围责令限期清除,如不清除的将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予以处罚。

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公共招贴栏中。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其他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进行宣传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刻画、涂写、悬挂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布的宣传品、标语中公布其通信工具号码的违法行为人,由城管执法部门通知其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暂停其使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电信部门恢复其通信工具号码的使用。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 4月7日




联系人姓名:张杰 联系电话:39178896

联系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 邮政编码:201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