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管委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1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5

区发展改革委:

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工商业节能降碳、绿能替代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上海市早日实现“双碳”目标,区建管委将全力配合做好新建建筑光伏发电设施建设。

一、建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光伏设施建设

按照《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抓牢源头管理,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且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环节,查验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设施建设情况,将光伏设施建设一并纳入竣工验收管理,全力配合区发改委开展屋顶光伏设施并网工作。

二、完善推广机制,全面达成社会建设共识

根据《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将新建建筑光伏设施建设纳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社会企业自觉自发建设屋顶光伏设施。依托嘉定区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设施)等技术培训及政策宣传宣贯会议,高效提升我区建筑行业对光伏设施关注度与建设热情。

三、培育优势企业,全面提高光伏设施建设质量

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厘清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完善竞争机制,保障光伏市场活力,确保良序竞争。对于新建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安装不满足功能要求的设施设备,全方位促进嘉定区光伏设施建设向高覆盖面、高品质发展。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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