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0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31

区市场监管局:

民进嘉定区委提出的“关于探索本区餐饮行业监管新模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我局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对餐饮行业提出如下管理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及上海市细则,民宿、餐饮行业不纳入环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开展餐饮项目发证的前置审核。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3、建议餐饮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前,发证部门会同属地街镇,进行事前会审,对餐饮项目所在地址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二、我局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1、我局将对餐饮单位的油烟收集、油烟净化和噪音处理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在开展监督执法的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业主的环保政策宣传。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姓名:何倩                         联系电话:39178657

联系地址:塔城东路400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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