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22-10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公安嘉定分局:
陆建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信号灯智能化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因为交通信号灯调整,交通标志、标线需同步调整的,根据《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明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管理职责的通知》(沪交设〔2014〕583号文)中对在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新增、调整的工作机制规定:因交通组织变化和交通管理需要,需新增、调整、撤除“四类设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通组织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由道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运行维护。
根据上述规定,区交通委将在贵局提出交通组织调整的必要性和方案后,根据“四类设施”新增调整需求组织实施对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设施的新增、调整。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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