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辛全波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增加对违法行为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代表意见内容和提出的问题,确实是城管执法部门在相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目前在执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况主要是依法采取疑罪从无的原则执行,如果缺乏绝对优势证据证明买受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不动产权发生转移之前已经附有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则对买受人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买受人的整改义务,买受人依然需要对违法行政做出整改,其整改所付出的成本可以向上家进行追偿。
如果确能实现代表意见中所提出的在房产交易备案过程中,增加一份“房屋完好”证明,由房管部门落实专人或物业对待交易房屋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以此将监管重点关口前移,促进责任人及时整改,将有力地促进城管执法部门的相关执法工作。城管执法部门会根据代表意见做好对相关管理部门的协助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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