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监局提〔2022〕21号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1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5

陆静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梯内视频广告播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对电梯内视频广告的播放规范提出了改进建议。对此,我局结合区情实际,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小区、商场的电梯广告位备受青睐,已由静态平面向动态电子化转变,投放了大量视频广告,是广告业的一种新场景,涉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小区物业、商场管理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小区业委会等方方面面。

一、加强广告监管,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在广告内容上,积极加强电梯广告监管,规范电梯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一是注重广告导向监管。深入贯彻“广告宣传也要讲政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电梯广告导向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坚决打击各类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商业广告,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二是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广告整治专项行动等,以医药保健、疫情防控、食品营养、美容化妆、教育培训、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为重点,科所队联动,加强对电梯等场所媒介广告巡查,严厉查处“三品一械”广告未经审查擅自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以及虚假违法广告,坚决遏制广告市场突出问题。三是注重广告领域宣传教育。结合社会关注热点,面向全区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定期开展广告领域宣传培训,增强其法治意识,引导其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活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广告内容的内部管理和审核,特别是从严加强对电梯广告内容的内审,把好准入关。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督促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自觉遵循广告内容准则: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等。

二、加强源头管控,营造纯净良好乘梯环境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注重源头管理,规范住宅小区电梯管理方,营造良好的乘梯环境:一方面,落实住宅小区电梯广告发布内容及后续管理的相关约定。指导属地街镇,督促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在电梯轿厢广告租赁等协议中,增加视频广告发布内容要求、视频广告的后续维护管理责任以及业主投诉的处置办法等条款,从源头上做好管控,减少扰民。另一方面,加强电梯广告的日常巡查管理。持续督促街镇做好物业自查和房管所月查,并将小区电梯轿厢广告纳入到检查范围,维护居民合法权益。针对检查发现的电梯轿厢广告存在内容不健康、噪音扰民等情况,及时反馈给广告公司,督促整改,净化良好乘梯环境。

三、加强社会共治,汇聚电梯广告管理合力

一是沟通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力推进电梯广告的管理,共同约束相关责任主体,杜绝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进入电梯。二是行业自律。借势借力,依托上海市广告协会的力量,发挥其咨询服务的优势,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等提供广告合规审查提示,给出广告发布内容咨询意见书、广告内容修改意见等,促进广告行业自律规范。三是内审培训。组织辖区内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从业人员,参与上海市广告协会举办的广告审查员培训,提升内审人员的广告业务能力,引导其熟悉掌握广告审查的规定要求,做好广告审查工作,提升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做到诚实规范合法经营。四是普法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全民普法行动,宣传普及广告法、物权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形成电梯广告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姓名:辛美华                联系电话:021-59999103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304室     邮政编码: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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