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绿化市容局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22-0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2

孙小芳、闫海 涛、杨昌伟、 徐子俊、周喻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好被拆户外广告设施区域后续修补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我区按照市局工作任务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违法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整治,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通过建立通报督办机制,依托管执联动程序快速推进,期间共计拆除违法户外广告328块,拆除各类违规户外招牌设施5603块,在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上应该说是成效显著。

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一般需要依附立面设置,大量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拆除后,势必会存在破坏立面结构现象,如果修复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环境形象,亟待解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绿容2019〕306号)文件,对落实拆后重建,确保市容整治工作对各区绿容局提出了要求(见附件)。因建筑立面的管理不属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职责,故提出整改方案如下:

一是进一步督促街镇市容管理部门推进整治的同时,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整治后破坏立面现象的跟踪检查。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该办法。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管理工作,对立面破损、妨碍市容观瞻的应督促产权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维护修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建筑物立面保护,对擅自改变立面、违法破坏招牌预留位置的开展执法,确保店招店牌依附立面的完整和美观。各街镇管理部门下步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一旦发现损坏立面情况,在及时告知设置人和产权方后,同步移送街镇房屋管理和规划资源部门处置。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事前审核机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依托“一网统管”体系加强辖区内户外招牌设置的日常监管,督促设置人和建筑物所有权人落实对户外招牌的日常维护,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美观。对设置人设置申请,严格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与《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等控制性要求,开展设置合法性审核。对违反办法与技术规范设置的,不予受理。对违法违规设置的,按照管执联动程序依法处置。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严格行政许可措施,确保新设置的户外招牌符合相关规定,改少对建筑立面的影响和损坏,从源头杜绝该情况的发生。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516

 

联系人姓名:汤晋华                     联系电话:69530551

联系地址:金沙路5866             邮政编码:201800

 

 

 

 

 

 

 

 

 

 

 

 

 

 

 

 

 

 

 

附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

 

 沪绿容〔2019〕306号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

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72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市领导关于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和做好“双迎”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设计引导,提高设置品质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重点景观区域(道路)、一般区域(道路),先重点后一般,根据区域市容环境、建筑特点等,从招牌设置位置、体量、色彩、安全要求等方面编制户外招牌设计导则,通过设计导则指导招牌设置。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商家的积极性,并多渠道听取商家、专业人士、社会组织意见,从源头上提升招牌设置品质。同时要继续推进户外招牌特色道路建设,加强典型引路。“双迎”市容保障外立面改造、“美丽街区”建设,要注重规划设计,避免出现以施工代替设计、简单统一、“千街一面”的粗放设置现象。

二、强化设置监管,实现规范设置

要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中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设置许可,加强准入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设置或未按批准要求设置的户外招牌,及时督促设置人进行整改,整改不落实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确保设施规范有序设置。

三、强化主体责任,确保设施安全

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商家是户外招牌设施的设置主体,政府是监管主体。对于历史上曾由政府部门出面统一改造,设置主体责任尚未移交商家的户外招牌设施,各区、街镇应根据本地实际研究落实有效措施,确保设施在设计寿命有效期内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移交商家。要进一步明晰商家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通过两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确保户外招牌设施安全有序。

四、持续推进整治,维护城市安全

各区要从净化城市空间、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本市户外招牌整治专项行动计划》(沪绿容〔2019133号)要求,重点开展对屋顶招牌、墙面大型外挑式招牌、一店多招、存在安全隐患招牌设施的整治,逐步解决存量违规招牌。

五、落实拆后重建,确保市容整洁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招牌设施实施整治拆除后,要及时做好建筑立面修复工作,同时要督促商家依法依规规范设置户外招牌设施。为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对于部分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招牌拆除后因各种原因无力恢复重建的,各区、街镇应在充分听取商家意见的基础上,可邀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在完备商家的设置主体责任手续前提下,可视情对招牌拆后重建设置给予适当必要的支持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

鉴于景观管理条线力量薄弱、人员专业素质有待不断提高的现状,各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景观管理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能力。

 

                 20198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19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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