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专0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俊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安全防护施工措施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市、区两级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区建管委全力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坚持精准防控,研究制定多项措施,坚决打赢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着力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复产,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一、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导
为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市住建委相关工作部署,区建管委牵头制定了《嘉定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0版)》,建立了“六到位”的管理模式,在场所管理到位中更是明确了建筑工地门口、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公共空间、临时隔离区等区域物理隔离、消杀频次等具体管理要求。
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区建管委共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检查1000多次,出动1168人次,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工作提示单近250份。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推送给属地街镇和相关部门70多份工作提示单,进一步增强联防联控合力。通过共同努力,自4月27日全区建筑工地已无新增阳性确诊人员,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
二、压实各方疫情防控管理责任
根据《关于全面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215号)文件要求,区建管委全面夯实四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发挥首要责任主体管理能力,施工单位承担直接主体责任,做好实施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主要监督主体责任,属地街镇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
开展巡查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关键岗位到岗履责。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对存在管理疏漏及疫情防控问题的项目,根据监理规范开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疫情防控隐患的项目,及时通报区建管委做进一步处置。
三、落实疫情防控专费专用
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建设工程履约及工程造价相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建标定〔2022〕207号)文件要求,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产生的口罩、测温计、隔离服、面罩、消毒物品、核酸(抗原)检测(社会统筹的除外)、临时隔离用房及其他防疫设施、现场防控人员费等费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
区建管委已将相关文件下发至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要求各参建单位按照文件执行,切实落实防疫抗疫工作经费。同时开展调研研讨,研究将疫情防控费用和疫情防控方案等疫情防控措施纳入施工招标文件的可行性,作为建设施工企业必须申报和评审内容之一。
四、强化疫情防控监管力度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六到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区建管委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监督检查。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后,监督机构原则上三天内开展现场复核,严格核对复工方案(包含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建筑工地进出口数字哨兵设置、临时隔离区设置、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及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等,确保每个建筑工地实施“一工地一方案”,切实有效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
针对疫情防控存在漏洞、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建筑工地,按照《关于全面统筹做好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215号),通过开具整改通知单、局部施工暂缓单、停工单、约谈项目负责人、扣分以及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守牢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底线,在逐步恢复常态化施工后,确保建筑工地疫情不反弹。
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利造成疫情爆发、外溢等严重后果的,我委开展调查核实,并采取针对性处罚措施,相关情况将上报市住建委,暂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单位一年内在沪参与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和承接新工程的资格。对违反本市建筑工程防疫管理相关规定的,参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本市实行建筑工程相关不良行为通报管理的通知》(沪建建管〔2022〕197号)有关程序进行通报并按相关规定扣除信用分。下一阶段,区建管委将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尽全力确保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提出批评意见。
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