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路面临时停车收费设立‘缓冲期’”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
道路停车是为缓解停车难矛盾而占用道路通行功能的临时性措施。收费目的是为了倡导对道路资源的限制性占用,引导机动车停放到停车场库。
1.经费管理。道路停车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列入《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属区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财政统一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区政府不具有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权限。
2.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市建交委等六部门《关于下发<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交停〔2005〕621号)规定,本市内外环间(含外环线外城镇)区域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为人工收费首小时为7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4元;咪表收费0-15分钟2元,15-30分钟2元,30-60分钟3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4元;夜间5元/次;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及周六、周日、国定假日停车服务的,可按月200元收费。
3.收费道路。目前,我区纳入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泊位共有573个,分布在嘉定镇街道(402个)和南翔镇(171个)。
二、关于调整收费标准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交通委及相关街镇进行了研究商议,调研了道路停车收费的实际情况,并请示了相关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由市级部门制定,调整权限在市里。据了解,市交通委正在研究修订调整道路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建议您可以通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渠道向市级部门反映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也将积极向市级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争取进一步优化收费标准,使道路停车收费更加人性化,管理服务更加智能高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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