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委:
金芳委员提出的关于“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停车无障碍):“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具体办法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费用给予减免优惠。”因此,政府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限时减免停车费用是有政策依据的。目前,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交警总队和市残联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落实上述规定的配套政策。建议待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再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落实。
根据《上海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授权区政府定价的是公立医疗机构配建停车场(库、泊位)停车费。我委在核定相关停车场库停车费时,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停车场库经营者进行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其认真落实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车费用减免政策。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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