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改提﹝2022﹞19号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11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5-17

李成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我区工商业节能降碳、绿能替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嘉定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积极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一、强化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为深入推进嘉定区节能减排降碳,全面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上海市嘉定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结合区域“十四五”节能、产业、交通、建筑、环境等相关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碳排放核算,明确嘉定区达峰目标、时间节点及路径方向。围绕区域优势,突出创新特色,研究碳达峰重点领域相关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各领域、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有序有力推进嘉定区碳达峰工作。

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光伏建设

一是做好全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和规模管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及个人用户积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针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会同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服务指导。同时,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二是积极落实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及市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在结合屋顶资源实际条件的情况下,将嘉定工业区作为我区试点项目申报并进入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下一步将组织开展工业区屋顶资源排摸工作,研究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科学的推进开发试点工作。三是健全光伏设施建设监管机制。根据《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文件要求,抓牢源头管理,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2022年起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全部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且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在竣工验收环节,查验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设施建设情况,将光伏设施建设一并纳入竣工验收管理,全力推动屋顶光伏设施并网工作。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针对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继续做好市级资金申报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出台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为做好与市级层面可再生能源专项扶持资金政策的有效衔接,推进巩固区域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根据《嘉定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要求,针对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积极研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及措施,适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重点遴选扶持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性项目,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的良好效果,提升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三是加快制定建筑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将新建建筑光伏设施建设纳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社会企业自觉自发建设屋顶光伏设施。同时,依托嘉定区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设施)等政策宣传宣贯会,进一步提升光伏设施建设关注度。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17日  

联系人姓名:孟凡青                        联系电话:59968057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邮政编码: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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