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08

薛峰委员:

您提出的“补齐我区农业短板,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四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对我们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我委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落实并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1、落实长效机制,防止大棚房反弹。2018年以来,我区整治情况、回头看效果,落实长效管理。针对“大棚房”问题,我区专门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压实属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2021年11月,我区组织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全面自查自改,做到工作台账项目全覆盖、无遗漏,逢园必进、逢棚必查,开展了地毯式、拉网式筛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镇建立了定期巡查、长效监管等制度,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死灰复燃。

2、计划制定嘉定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将制定《嘉定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村流转土地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限制转包行为,严格资格审核,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及是够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优质经营主体,逐步淘汰经营不善主体。

二、积极培育、引进高质量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

1、继续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和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嘉定区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农委〔2020〕61号)精神,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2021年完成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认定179户、经营面积2.7万亩。

2、积极发展和管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目前我区有较为规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家,其中年经营收入过亿的企业4家(五丰、惠和、艺杏、一片天)。全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9家,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家,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40余家,合作社成员数共2539人。              

3、多措并举,实现经营主体优胜劣汰。

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引进有实力、有管理经验的主体,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充分利用农田建设项目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项目,提升我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二是对全区农业基础资源和农业产业进行梳理,同时积极了解各村意愿,形成农业资源表,并与市农委的数字农业云平台衔接,通过“一张图”即可了解全区农用地分布、产业规模、经营主体等信息。有针对性的开展农业招商:对现有弱势产业进行“腾笼换鸟”,对具备一定优势和潜力的现有产业进行“提档升级”。

三是对转包合作社农业执法重点监管,对违规使用农药和田间窝棚进行处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在构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委起草的嘉农委〔2019〕112号文《关于印发<嘉定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补贴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里明确了农业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育奖励办法、农业人才激励政策和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奖励办法。这个文件为嘉定农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与保障。通过政策调整,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和农村有志青年投身农业,为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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