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
第22-045号提案的答复
何冬英、杜天一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户自产自销行为的相关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如何规范农户自产自销行为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落实食品信息追溯管理职责。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对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进行摸底、登记、造册,督促和指导市场主办方对涉及《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品种目录》(2021)内的蔬菜开展追溯管理,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二)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依照《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并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在2021年推进规模化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合格证制度;2022年推进种植养殖大户、小农户等主体开具合格证,依托合格证制度提升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查验制度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市场管理方落实入场查验制度,收集包括农户在内的入场经营户身份证、产地证明、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等凭证,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另一方面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快速检测制度。根据《嘉定区关于开展集贸市场标准化快检室创建的实施方案》要求,目前多数农贸市场建立有标准化快检室。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定期指导、检查市场主办方开展快速检测频次、品种、数量、检测项目的情况,要求市场主办方及时对临时摊位售卖的农户自产自销产品进行快检并公示于市场内。
二、积极引导菜农入市经营、合法经营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格规范占道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为解决自产自销菜农经营问题,同时兼顾市容环境卫生秩序,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巡查时,将继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户入市经营、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不听劝阻的占道设摊当事人予以立案处罚。
三、推进地产农产品产销对接
推动完善农产品对接模式,鼓励引导菜农与当地农副产品合作社紧密联系,蔬菜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建立基地+超市的直营模式,或设立农产品专卖店,推动本地果蔬直达城市居民饭桌,既有效发挥菜农自产自销优势,同时也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如:维高蔬果合作社在迎园五坊、爱丽舍小区等地方开设4个地产农产品直营店;绿青蛙果蔬合作社在棋盘路设立华亭农产品专卖店。嘉品蔬菜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建立基地+超市的直营模式;球明蔬果、文兴葡萄、善宝果蔬等合作社与嘉定新迎园食品公司等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上海市嘉定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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