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虹委员:
您2021年提出的《关于将征地养老人员纳入职保的建议》的提案在2021年答复时列为“留作参考”,经再次与会办单位区医保局沟通研究,现将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政策覆盖面的建议
征地养老人员政策是市级层面调整的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权调整征地养老人员政策。我区征地养老人员政策一直严格按照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标准执行。2003年12月12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镇保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镇保办发〔2003〕1号)明确“已经实行养老安置的原征地养老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征地养老政策一直延续至今。自2017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施行后,本区不再产生新的征地养老人员。
截至2022年7月底,我区共有30424名征地养老人员,总人数为全市第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9%。生活费标准为2899元/月,在市郊处于领先水平。医疗待遇除包干医药费每人每年204元外,在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前提下,按门诊总比例80%、住院总比例85%进行补差报销。
二、关于简化看病报销手续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多措并举频出实招,持续简化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报销手续。一是定点就医无需转诊。根据《关于202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10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包括征地养老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至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再到一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不再受转诊医院数量和单次转诊时效的限制。二是二次报销免申即享。2019年1月1日起,“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二次补差报销自动结算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由我局自主研发,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加快与区医保局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征地养老人员就医数据互通,自动生成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实际补差报得金额,在第三个自然月发放至银行卡。征地养老人员无需再携带医药费发票原件去街镇进行二次报销。三是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加压,跨前服务,通过整合网络、整合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报销流程,目前已在PC端实现一网通办“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一件事”。下一步,我们还将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开发手机端和自助端功能,方便征地养老人员在随申办APP、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实时查询、打印个人医疗费报销数据。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姓名:朱薇 联系电话:3991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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