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教育局对区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2-09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30

丁大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心理特殊学生居家休养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综合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需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您关于心理特殊学生居家休养问题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很有启发。

近年来,嘉定区教育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升心理育人质量,提升学校心理育人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架构,强化心理健康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体系,细化职责,建立常态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心理辅导的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危机干预、学生转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各校成立由分管领导、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等组成的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小组,做到面向全体学生、教师全员参与,教育全面渗透,确保心理健康工作稳步发展,保障学生快乐健康成长。

二是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做强心理健康供给能力。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完善重点阶段、特殊时段、重点群体的关注关爱机制。加大家校互动,力争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医疗部门,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同时,做实全员导师制工作。依托全员导师制工作,为学生提供陪伴式关心关怀与发展指导,通过上门家访、视频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家长减轻教育焦虑、树立育人观念、促进亲子和谐。

三是凝聚家校合力,实现联防共育。充分用好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和卫生健康、政法委、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积极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凝聚全社会力量,实现联护共育。协同团区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落实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权益保护等工作职责。协同区妇联发挥由女法官、女检察官、律师和心理咨询师4支区级层面志愿者队伍和12个街镇组成的16支“满天星”巾帼志愿者队伍作用,为全区妇女儿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和心理疏导服务。

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沪医保〔2001〕170号、沪医保〔2002〕31号文件规定,非疾病治疗项目类中,各种医疗咨询、健康预测诊疗项目,如:各种疾病咨询费(二、三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开展的心理咨询除外),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根据沪医保规〔2021〕24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下阶段,嘉定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一生一档”。对有严重心理健康障碍的学生个案要做到及时锁定,精准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筛查排摸,统一填报《嘉定区关爱学生个案情况报告表》,经研判后上报德育科或其它区级部门共同介入;同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家长会、家长群和微信公众号对家长开展宣传引导,交流分享家庭育儿经验,指导家长有效开展亲子沟通,提升家长的科学养育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家长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教育部门、学校大力参与,同时也需要家庭、全社会的密切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氛围。嘉定教育将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推动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嘉定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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