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逸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站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建设是促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市民绿色出行质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适应上海超大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绿色出行为主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充换电设施建设,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换电重点再出租车等领域高水平应用,充电以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一、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目前,我区新能源车保有量约在4万辆(夜间经留数),个人私用桩约为3.2万个(国网后台数据)。截止2021年底,我区累计推进建设完成接入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充电桩数为11411个(公共充电桩5583个、专用充电桩5828个),专用换电站8座;建成江桥充电示范站和嘉安公路充电示范站,分别配置快充车位40个、60个,每个充电车位平均可分配的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已投入运营,可服务周边新能源出租车、私家车、网约车、物流车、电动大巴等,满足日常充电和快速补电需求。
二、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一)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库)、居民小区配建要求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均应满足充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条件包括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管线、桥架和电缆、电表箱安装位置等。
2.新(改、扩)建办公场所、商业、公建等配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嘉定新城、国际汽车城、虹桥商务区区域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15%;嘉定其他区域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应少于核定总停车位换算当量的12%;重点加强60kw及以上经营性快充桩建设,快充车位占比不少于总充电车位的30%。
3.新建独立用地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应不少于总车位的20%,快充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10%。
(二)提升既有停车场(库)充电保障能力
在具备业扩增容和现场施工改造的条件下,推进既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配建落地,鼓励已建的充电桩“慢改快”。原则上,既有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临时停车场除外)的充电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车位数的5%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1.5%以上;既有停车换乘(P+R)停车场充电车位建设比例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其中快充车位达到总车位的5%以上。
(三)支持充电示范站和充电示范小区建设
1.示范站充电车位不少于40个,每个充电车位平均可分配的充电功率不低于60kW。选用大功率快充设备的示范站,站内充电车位数量可适当减少,充电设备总充电功率应不低于2400kW。
2.为破解充电桩进居民小区难题,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开展示范小区建设。示范小区原则上应是2005年前建成的小区,需符合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规模性要求,充电设施在小区扩建的停车位上建设,扩建的充电停车位应不低于3个。二是公共服务要求,充电停车位应采用分时共享智能有序调节模式。三是规范管理要求,由充电桩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应给予支持,并与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以明确三方责任义务。
(四)加强充电设施运营监管,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
目前,市级平台推出联联充电APP,打通多个大型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平台的充电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车主可通过APP方便找到周边充电站位置、数量、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一键导航前往,实现扫码充电、在线支付等功能。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支持同步接入支付等运营数据以实现互联互通和统一便捷支付。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接入情况将适时纳入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换发条件和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三、下阶段具体措施
区交通委已会同区发改委、国网嘉定供电公司启动研究编制我区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后续,在现有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基础上,梳理分析已建站点位置,进一步加强经营总结,做好市民充电需求和场地资源摸排衔接工作,结合《嘉定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合理按需布局,补齐服务短板,确保充电公共服务覆盖更大范围。
2022年任务目标新增900个公共(含专用)充电设施,至少建成1座充电示范站(马陆包装城充电站等)、1个共享充电示范小区(桃园小区),目前已新增407个充电桩,马陆包装城充电示范站已建成。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姓名:高斌 联系电话:59913842
联系地址:嘉定区嘉新公路226-1号 邮政编码:2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