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委:
陈花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轻轨11号线噪音扰民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针对陈花代表反映的安亭镇横河村张家村民组的情况,我局将按照本市对于《噪声法》中相关条款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本区关于处置交通噪声扰民信访投诉等问题的工作指引,按照“先有房后有路”情况的处置原则,配合你委做好相关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姓名:王栋超 联系电话:3917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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