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管委:
张爱国等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力加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力以赴为本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 努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为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尽快回归平稳健康的发展轨道,我局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的相关要求,压实本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环节包含:一是预留份额。对于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不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外,预算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其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下半年起,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资格条件设置与审核。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严禁以企业注册资本、利润、经营年限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将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三是价格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工程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 致力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预算单位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如: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提案中涉及的“定点采购”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 规范小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整改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7-9月,我局对47个预算主管部门和12个街镇财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涉及逾期退还或超比例收取保证金221.03万元,相关预算单位陆续于8月至9月期间,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通过银行渠道作了退回处理,均已完成了整改。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方式,以及缓缴政策的监督检查。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宗晓萍 联系电话:69985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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