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国、郁标、严大仲、王晓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力加速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全力以赴为本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你们在建议中指出了本区的中小微建筑业企业经营压力较大等困难问题,并从全力保障助企降本政策落地、实体经济的增量扩面支持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保建筑业企业纾困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我们工作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纾困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们将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制定出台助企帮扶政策
为加大纾困帮扶中小微企业力度,平稳经济运行态势,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化解中小企业具体难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我区先后制定《嘉定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帮扶政策,针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进行细化完善,确保惠企政策惠及更多中小企业。
二、多措并举实现助企降本
为了切实解决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推动政策更好更快落实,本轮政策制订过程中着重考虑采纳“全力保障助企降本政策落地”等相关意见,结合嘉定区实际,深入开展助企纾困、援企稳岗扩岗等行动。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并深化金融助企措施,实施“四位一体、贷动小微”金融助企行动,在“融、贷、担、补”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全面支持。二是扎实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建筑行业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建筑业劳动力市场实现供需平衡。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实现内资企业设立、变更以及对环评与排污许可的受理及审批全程网办办理登记业务,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三、贯彻落实惠企降本政策
2022年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区级稳增长系列政策以及产业扶持“新12条”等区级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政策。打出税费政策“组合拳”。2022年累计退税、减税、缓税合计107.9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累计达到83.9亿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合计减税3.5亿元。二是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减免国有房屋租金超2.3亿元,减免非国有房屋租金近亿元,减免公共事业费超3亿元。组织区内银行在区产融平台上线优惠利率助企纾困金融产品,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展期、无还本续贷等举措,累计放款15.9亿元。有效执行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举措,涉及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减费约400万元,最大程度给市场主体提供便利。三是积极落实稳岗留工保障。贯彻市级阶段性稳岗补贴政策精神,结合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际,2023年初区建管委出台了针对重大工程工地稳岗补贴的区级操作流程,受理补贴申请8个、预计补贴2万余人次。
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为助力中小企业顺利渡过疫情难关,尽快回归平稳健康的发展轨道,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沪财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沪财采〔2022〕10号)的相关要求,压实本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真正惠及中小微企业,具体措施环节包含:一是预留份额。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不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情形外,预算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其预算总额的30%以上给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下半年起,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资格条件设置与审核。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严禁以企业注册资本、利润、经营年限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将中小微企业“拒之门外”。三是价格评审优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工程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关于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发现典型问题的通报》中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的整改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相关通知要求,2022年7-9月,区财政局对47个预算主管部门和12个街镇财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监督检查,涉及逾期退还或超比例收取保证金221.03万元,相关预算单位陆续于8月至9月期间,对违规收取的保证金通过银行渠道作了退回处理,均已完成了整改。接下来,区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收取方式,以及缓缴政策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预算单位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活动,如: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提案中涉及的“定点采购”适用于服务类项目。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对于使用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招标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按照《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条例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直接进行项目采购,并将集体决策情况书面报送上级纪委监委的方式开展实施;二是招标单位要求公开招投标的,也可在嘉定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区内公开招标,区建管委将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要求进行管理。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实施监督管理。
六、精准纾困助企解难措施
(一)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推出“五心套餐”,提供“3+X”组合式用工服务,落实就业服务专员,建立“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机制,切实解决招工难、找工作难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着力为区内重点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精细化的用工服务保障。组织各类招聘活动,做好人员推荐、代理招聘、直播带岗等特色服务,并通过市、区两级公共招聘平台和街镇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宣传推广引流。加强与外省市校企合作和劳务对接。
(二)积极落实补贴政策
落实市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录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切实落实好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区镇联动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受理备案申请、日常督导和飞行检查、补贴资金核拨等工作,强化资金风险防控。
(四)强化精准宣传
在区级经济稳增长系列政策正式发文后,制作并发布了《行动方案》图解版。相关部门在各自实施细则发布后针对企业、个人等不同受众群体,共出台各类区级稳增长政策实施细则(含申请指南、操作指引等)60余项。生动展现了政策内容、强化了宣传效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同时,结合领导干部大走访、大排查,开展上门送政策活动。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部门职能,主动服务,引导宣传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中小微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发展!
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