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套费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涉及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套费用(即“接入工程费用”)的政策主要有:《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21〕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出台政策的背景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129号文对“接入工程费用”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34号文对“建立接入工程成本合理分摊机制”规定:“完善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相关政策。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范围,扩大至住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接入工程。完善本市土地储备相关管理机制。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可按照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负担。”
二、马陆项目分析
根据上述两项政策,免收接入工程费用适用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本市明确为城市开发边界内)红线以外发生的费用。接入工程费用的资金来源,一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土地储备项目计提资金。城市开发边界外的项目无法为接入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经查,马陆智能制造产业园为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明确的城市开发边界外,超出政策规定的范围,故无法享受免接入工程费的政策。经了解,您提到的临港新片区的配套工程免费机制,也是因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划在城市开发边界内,所以才能享受相关政策。因此,在目前政策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外发生的红线外接入工程,需按照工程定额和工程量据实计算费用,由用户出资。
三、减免接入费用的建议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我委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减免该项目的接入工程费用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1、明确合理需求。建议项目主体根据拟引入项目的特点,梳理细化用电需求,科学合理核算拟申请电力容量,避免盲目投资,造成容量闲置和浪费。
2、加强地块联动开发。该项目所处地块宝安公路另一侧属于城市开发边界内,可通过马陆镇统筹协调,会同区供电公司借助该地块开发申请用电的契机,统筹考虑变电站建造位置、容量配置、开关数量等,借助现有城市开发边界内接入工程免费的政策,为该项目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帮助。
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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