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伟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乡村振兴市政大配套审批流程”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完善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制订了《关于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区所有行政村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并秉持同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对规划保留保护村,到2022年底,完成10个以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2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创建;到2025年底,按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创建全覆盖。对规划非保留保护村,在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同时,结合实际,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二是修订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目标,2021年对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大配套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策内容,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重点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如村内道路设施、污水管网、供水设施、强弱电设施、天然气管网、生态河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人居环境优化、村容风貌提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整合涉农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制定条线项目指导办法。研究制定了村级河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养护主体、养护标准等,确保农村水务基础设施高效运行。
二、审批优化情况
一是明确主体。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优化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我区研究制定了《嘉定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谁运营维护、谁承担法人职责”的原则,农村供水设施、污水管网、河道整治及村内道路等乡村振兴相关建设项目的项目主体均为各实施镇(管委会),各镇按照建设计划,安排时序,统筹实施,提高效率,节约投资。
二是优化流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涉路施工项目按照市重点“一件事”之一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操作流程,实现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的并联审批,通过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间,大大提高了申请人办事便捷度,相关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提前为申请人提供涉路行政许可咨询,现场踏勘、资料初审等服务。同时,对电力、上水、下水、燃气等市政管线配套项目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即部分申请材料可以在审批结束后的承诺期限内提交,将改革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三、统筹联动情况
(一)强化联动机制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及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构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乡村振兴等区级平台建设,在有效引导各专项资金实现整合聚焦的同时,加强区镇两级联动,构建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区与镇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区级宏观指导和镇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做好统筹协调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按照村庄设计要求,结合示范村创建项目清单,对照市级建设指南和目标节点,通过专题现场调研、区级部门例会等不同形式,积极协调解决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针对供水项目、弱电项目、强电项目和燃气项目等申报核准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乡村振兴办会议纪要,确保示范村创建顺利推进。
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区建管委、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主动服务,同时加强政策宣贯,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推进各环节衔接有序,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提升百姓幸福感和满意度。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