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3-0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4

陆秋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示范村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划编制及落实情况

一方面强化规划,我区为持续提升示范村建设水平和整体显示度,积极优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的修编,严格保护耕地,聚焦生态保护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的空间布局;推进村庄设计,协助各镇开展行业专家现场指导和乡村规划师建议落实;衔接在编郊野单元规划,将近期实施项目、远期规划项目布点落图。另一方面做好设计,我区严格执行“挂图作战”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策划谋划、严把村庄设计、培养发展机制。针对示范村的未来发展,通过推进样板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态、居住和招商环境,引导社会主体和资本投向我区农业农村,促进我区乡村振兴前期均已按照导则规范开展村庄设计,形成农居点、重要节点等设计成果。实施中严格落实“不设计、不施工”的工作要求,着重加强乡村整体风貌引导和提升。

二、两个示范村建设情况

我区紧紧围绕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坚持把乡村作为嘉定新城靓丽底色和稀缺资源来谋划,推进141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提升人居环境,推动57个保留保护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标准全覆盖,通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区已获批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0(其中华亭7个、徐行5个、马陆3个、安亭2个、江桥1个、工业区1个、外冈1个)。同时充分挖掘村庄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我区已创建了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华亭2个、马陆2个、安亭2个、外冈2个、工业区1个、徐行1个),全力绘就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的美丽乡村新画卷。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点上开花”向“面上成景”转变。聚焦我区已创和在创的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从村的外在颜值的打造,到后来的产业逐步导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人居环境优化情况

根据《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十个一”工作机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区制度,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四清三整”专项行动,开展“双百日行动”。以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为项目载体,落实区镇两级专项资金2.5亿元(保留村6000元/户、非保留村4000元/户)2022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31.4公里(目标:30公里)、村内破损道路改造36.1公里(目标:35.7公里)、村内破损桥梁改造22座(目标:20座)、建设美丽庭院“小三园”4574户(目标:3628户)和序化农村杆线3187.52公里(目标:1678公里),五项任务均超额完成,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擦亮了农村“地平线”和“天际线”。为进一步巩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成果,明察和暗访、必查和抽查相结合,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累计发现问题点位150余个,形成督查整改通知单18张,并将结果排名通报,要求各镇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政策机制完善情况

(一)顶层设计

一是制定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全面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制订了《关于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区所有行政村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并秉持同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对规划保留保护村,到2025年底,按照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标准创建全覆盖。对规划非保留保护村,在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同时,结合实际,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二是修订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实施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目标,2021年对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大配套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政策内容,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同时,重点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如村内道路设施、污水管网、供水设施、强弱电设施、天然气管网、生态河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人居环境优化、村容风貌提升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整合涉农政策,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三是制定条线项目指导办法。研究制定了村级河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养护主体、养护标准等,确保农村水务基础设施高效运行。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今年将对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政策进行修订,统筹乡村振兴创建工作中涉及农村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村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研究制定区级长效管理指导意见,细化各季度工作推进计划,督促指导镇、村按照新办法科学合理使用长效管理资金。

(二)统筹联动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配套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及本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有效引导各专项资金实现整合聚焦的同时,加强区镇两级联动,构建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与部门之间、区与镇之间的沟通衔接,促进区级宏观指导和镇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自上而下强化任务落实、自下而上强化需求导向,充分发挥乡镇、村和农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加强沟通协调,同时结合乡村治理等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乡村建设成果常态长效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月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