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第23-03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7

沙敏洁、陈铸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电梯电子屏广告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巡查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在电梯电子屏设置方面,针对安装在电梯轿厢中的视频广告屏可能存在的风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智慧电梯监测终端技术要求》(DB31/T 1123—2018)对显示屏的安装要求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的规定,加强对电梯电子屏设置的日常巡查管理,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护单位对潜在风险进行自查和整改,同时检验部门在定期检验或监督检验中加强对电梯电子屏安全问题的关注。

二是在电梯广告内容方面,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领域广告整治专项行动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等场所媒介的广告巡查,规范电梯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一方面,持续强化电梯广告导向管理,严厉查处政治敏感性问题、“软色情”“三俗”等涉及导向问题、以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坚决维护广告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另一方面,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聚焦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食品(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医疗及医疗美容、金融等领域广告,加强长效监管与监测。

三是在电梯管理者方面,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加强电梯轿厢广告的日常巡查管理,督促街镇做好物业自查和房管所月查,并将小区电梯加装轿厢广告设备、布设供电线路等内容纳入到检查范围。针对检查发现的电梯轿厢随意加装广告设备、广告内容不健康、噪音扰民等情况,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及时反馈给广告公司,督促整改。

二、加强指导教育,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一是源头把控。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落实住宅小区电梯轿厢广告管理的相关约定,指导属地街镇督促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在电梯轿厢广告租赁等协议中增加视频广告发布内容要求、视频广告的后续维护管理责任以及业主投诉的处置办法等条款,加强源头管控。

二是宣传培训。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重广告领域宣传教育,面向全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不定期开展广告领域宣传培训,引导其参与广告审查员培训,增强其法治意识,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活动,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从严加强广告内容的内部管理和审核,特别是从严加强对电梯广告内容的内审,把好准入关,自觉遵循广告内容准则,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等。

三是全民共治。结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全民普法行动,宣传广告法、物权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乘梯安全知识,引导养成规范安全的乘梯习惯,提升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主动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形成电梯广告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沟通联系,发挥主体自律作用

一是加强纵向沟通。针对目前尚无电梯广告安全播放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的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主动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推进出台相关标准,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以市场化手段填补各类标准的空白。

二是加强横向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力推进电梯广告的管理,共同约束相关责任主体,杜绝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进入电梯。

三是加强行业对接。对接上海市广告协会,发挥其咨询服务的优势,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等提供广告合规审查提示,给出广告发布内容咨询意见书、广告内容修改意见等,促进广告行业自律规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刘安琪                          联系电话:021-59999103

联系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304室             邮政编码: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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