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韶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解决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的托管问题及超龄服务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免费维保到期后的托管问题
1、加强电梯日常监管,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为了确保加装电梯安全运行,建立常态长效工作管理机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针对加装电梯安全管理和加装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支出,区市场局拟定了《关于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管理方案的指导意见》供业主、使用单位参考。其中,已对业主们关心的加装电梯后续的安全管理和运维资金做了测算,包括3个部分:使用管理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和日常运行费用,价格区间为1.1万元-1.5万元/年/台,具体费用由加装电梯所有权人与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三方协商后确认,这些费用续由电梯加装楼栋的业主协商进行分摊。后续我局也将会同街镇房管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引导业委会研究使用公共收益中电梯广告收入支付加装电梯运维费用的相关事宜。
关于免费维保到期后的托管问题,根据《关于加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我局牵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等要求的通知》中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全程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同时主动承接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的委托,提供加装电梯使用管理服务。同时,新加装的电梯均已列入区市场局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将会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维保质量等实施重点监管。
2、加强文明乘梯宣传,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区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联合区相关部门和街镇,一方面深入社区、学校等场所,对群众普及安全乘用电梯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另一方面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通过安全宣传培训和督促隐患自查自纠相结合,提升其安全意识,促进相关单位主动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按期申报接受检验、定期落实在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对故障电梯采取必要措施等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电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与电梯的选型、使用和维保都有很大的关系,我局将配合市场监管局加大电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确保居民乘梯安全。
二、关于超龄服务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难的问题
1、关于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有关标准
电梯作为机电设备,是由各个机电部件组装而成的,目前国家和本市都尚未出台针对电梯整机强制报废的标准,但对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已经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推荐性国家标准,即《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31821-2015),该标准已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包括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驱动主机、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对于电梯整机的安全评估,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6月发布、7月实施了《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DB31/T 885-2015),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委托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由电梯产权人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
2、关于本市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情况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本市多为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投保。2020年4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提出“大力推进电梯责任保险”,要开展“‘电梯养老保险’、‘检测机构职业保险’等保险创新模式的研究和试点推广”,“激励电梯相关方积极投保,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发挥责任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明确纳入“按需维保”新模式试点范围的电梯,其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应当已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目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286号),明确了按需维保和电梯责任险的实施细则,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在本市的进一步推广。
最后,感谢你们关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事宜,让我们共同为建设宜居、和谐嘉定献出一份力。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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