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嘉定工业区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整治相关执法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府规〔2022〕7号)以及《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嘉法治政府办〔2023〕7号)有关规定,在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行为应根据土地性质和所属关系,由原事权单位继续行使相关执法事项或由属地人民政府予以查处(相关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嘉农委〔2024〕6号)文件精神,建议嘉定工业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农房建设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通过建立农村宅基地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推动实现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行为“零新增”。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