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T0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04

胡璧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该建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切合实际,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到的发展瓶颈和现实需求,是推进我区乡村振兴、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努力方向。

一、促进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

考虑到上一轮经济欠发达村扶持政策到期,2024年我区积极开展区级财政扶持文件(2024-2026年)修订工作,做好政策衔接,已于5月出台《关于印发<嘉定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2024-2026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嘉农委〔2024〕11号),开展新一轮重点村扶持。本轮帮扶在原有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贷款贴息、购置经营性物业“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新增“特色产业发展补贴”,进一步引导重点扶持村拓宽发展路径,提升“造血”能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确保示范村建设成果常态长效

为进一步优化涉农长效管护投入供给,切实提升农村涉农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效益,巩固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成果,2024年3月我区印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府办发〔2024〕5号)以及《关于印发<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农委〔2024〕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对于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强村富民重点扶持村在基本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叠加奖励,以减轻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负担,加强已建示范村的后续长效管理,做强农村集体经济。

三、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区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实施“一村一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发挥各类农村集体要素能效,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充分挖掘乡村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目前已累计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10个,在建4个,后续将继续关注乡村振兴示范村长效发展,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5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