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蓓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入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嘉定区作为上海市6个试点区之一,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方案》(嘉府办发202326号)。同时,根据嘉定区实际情况,已于2023年形成相关入市试点“1+5+1”配套文件,在相关管理机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用权抵押贷款、民主管理机制、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口径。其中,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规划资源〔2023〕18号)文件,明确了关于出让方式、出让年限,根据“同地同价同责”原则,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参考国有土地相应地类出让形式管理。在后续管理上,以相关文件规定、出让合同及监管协议约定为准。关于适用范围,基于自然资源部“三项负面清单”以及市区两级工作要求,经审慎摸底、充分调研后,已初步形成试点期间入市工作计划。如确有需求、条件成熟的项目,亦可积极上报意向,经研判后纳入工作计划。
在推进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方面,区经委(金融办)将鼓励区内金融机构结合区内农村、农民融资需求,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风险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管理流程,并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增强金融机构与村镇的合作粘性;在其他相关入市工作方面,各单位将积极协参与,协同配合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方面,区农业农村委于2023年出台《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23〕3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嘉农委〔2023〕39号)两个文件,将指导和推动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民主管理机制,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收益分配的管理,规范集体收益管理行为。
目前,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为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我区正审慎稳妥推进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下阶段,我区将根据市、区两级工作方案,以坚持守住底线红线、坚持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坚持同地同价同责、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原则,以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主体地位为前提,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