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4-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4

毛欢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村级道路、桥梁命名及地理位置指引标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级道路命名一般参照规划依据提前进行命名,由镇村两级纳入管理,不具备规划条件的,参照“一路一方案”机制进行村级道路命名。各相关街镇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道路名称,协调镇规土所、区规资局按照行业流程规范要求操作,再根据后续市、区有关工作计划和任务部署执行,同时根据村镇工作计划和现实需求,及时开展绿化环境整改、完善交通标识标牌及防护设施、落实联勤网格监管配套设施等工作,适时协调完善台账资料纳入相应职能管理范畴。

您提案中提及的大量村内道路桥梁的命名建议由属地镇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并按照相关流程纳入常态管理,同时按照您的提案建议,命名可以充分体现当地历史风貌。

关于完善村庄地理位置指引标识,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门弄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公行规【2021】6号)规定“门弄楼牌由公安机关负责监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门弄楼牌的安装”,同时规定了安装要求。根据《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相关规定,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可进行道路交通指引标识的引导。为推进乡村旅游的发展,区文旅局正积极协调各街镇和相关部门、企业,引导符合要求的村或企业申报旅游景区(点)的评定,对通过评定的旅游景区(点)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关于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中的要求,申报设置道路交通指引。

建议各村镇加强门牌号管理,确保每户村民的门牌号设置到位、设施完好,同时结合实际,完善村内道路桥梁名称,并参照《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嘉委办﹝2022﹞20号),因地制宜在村落显著位置增设导引牌,助力全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确保我区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页无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

                            2024年515

 

人: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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