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发展改革委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0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0

边德明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修复体系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稳扎稳打夯实信用工作基础,于2019年8月成功创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并根据国家和市级的工作要求,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信用数据共享赋能政府治理,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嘉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通过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区级信用工作推进会等形式,依托嘉定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嘉定”门户网站,协调区内各行政部门、各街镇开展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嘉定区累计归集“双公示”数据事项覆盖全区45个行政部门。

    二、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制度保障,构建信用建设长效机制。嘉定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和市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引导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存在失信记录的主体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并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后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上海)”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信用修复申请转办督办、信息联动处理、修复意见反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谁作出,谁修复”的工作原则,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转办至负责受理的行政部门,助力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截止目前,共处理公共信用信息修复转办件1168件,其中同意修复839件。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本市已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与“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修复共享和互认机制,企业可选择通过“一网通办”、“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中任一渠道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经部门审核符合修复条件的,相关网站上的公示信息“一次申请,同步撤下”。

(二)强化要素支撑,不断提升信用服务成效。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围绕“诚信建设万里行”、“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诚信活动,通过诚信进社区、商圈、园区等场景,加强信用政策解读、信用知识普及和诚信案例褒扬。二是组织信用修复培训。线上开展嘉定区信用政策直播宣讲会,面向区内市场主体详细解读信用修复政策;线下会同各街镇召开辖区内企业信用修复培训,邀请信用修复专家进行政策解读,通过与企业面对面互动交流,协助企业解读信用修复政策,拓宽企业失信救济渠道。三是建立特色信用服务场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理窗口设置信用修复、信用报告开具等服务,并在“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热线,不断拓展企业救济途径。通过在企业园区设立信用工作服务站,面向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用修复流程指导,点对点全流程协助企业解决信用修复疑难问题,焕发企业经营活力,助力区域营商环境。

(三)聚焦司法领域,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一是畅通司法信用修复路径。区法院制定《嘉定法院信用修复机制实施细则》,确定本区范围内的司法信用修复标准,统一司法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及途径,为本区市场主体司法信用修复提供明确指引。创新信用修复方式,针对市场主体不同的信用修复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具相应信用修复材料。二是严把信用惩戒入口关。区法院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对纳入失信名单的案件设置多道审核关口,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坚决不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精准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区分失信行为和确无履行能力的情况,坚决避免把无履行能力或有履行可能但无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杜绝机械执法。制定《嘉定法院关于建立失信企业信用宽限的实施细则》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会。三是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区法院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申请后,第一时间删除或屏蔽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失信名单信息,做实信用修复“第一步”,从源头加快信用修复的速度。向相关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依托上海法院数字经济实践基地的优势,向相关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及时跟新执行数据信息,避免因数据质量问题侵害市场主体的信用权益。与各部门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联动失信惩戒、联动守信激励、联动信用修复有序衔接的诚信长效机制。

三、下步重点工作设想

1、持续加强部门协同共治。坚持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举措,持续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督促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压紧压实责任主体,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本区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等数据及时全量归集共享,落实好本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合规一码通”。

2、加大诚信文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信用嘉定”门户网站宣传作用,加强信用政策解读、信用知识普及、诚信案例褒扬,公示“诚信红黑榜”,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断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将诚信理念融入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推动守法诚信、践信守诺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3、探索优化修复便利化措施市场监管领域按照自2024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统一规定下,在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增加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移出日期、作出决定机关(移出)等信息。司法领域持续围绕《嘉定法院信用修复机制实施细则》,针对市场主体不同的信用修复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具相应信用修复材料,在发出失信决定书的同时一并告知信用修复机制、条件、流程等事项。通过法院数据与其他平台数据比对,及时主动将已执行完毕案件、撤销案件、解除限制高消费等信息推送至相关平台,推动信用平台与法院数据同步更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主动修复。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加快社会信用修复体系中持续发力,保护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您的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上海市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11

 

 

 

 

 

联系人姓名:赵鸿                       联系电话:69989082

联系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         邮政编码: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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