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采纳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全文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办[2024]94号
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3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部署,适应上海超大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绿色出行为主的发展需求,我区进一步推动了充换电设施建设,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2020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和我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文件明确,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支持自(专)用充电柱共享改造。2022年初,市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这两份文件的政策导向和您提出的建议基本一致。
一、统一规划设置共用共享充电桩
既有小区建设共享充电桩,存在业主意见难统一、电力容量紧张、配套设施落地难等问题。为推动这项工作,我局配合发改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试点老旧小区新增充电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试点小区智能有序充电。截至2023年底,全区共建成3个示范小区,目前运营状况良好。电力公司对已建成的小区,通过智能桩推广和统建统营等方式,解决供电容量不足问题,按照地下室防火分区,预留独立的充电设施配电空间,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小区,制定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在新建住宅项目的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交付等关键环节监督把关,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将管线和桥架等设施建设到车位,确保执行到位。
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作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有效补充,缓解老旧小区增加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空间压力。可借鉴停车共享思路,探索与周边业态建筑间“借力共享”,在现有的公共停车场改建一部分充电桩供电动汽车车主充电使用,还可以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道路建设路侧充电桩,共同弥补居民区内充电设施的增量短板。目前,全区共有16129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其中9013个公用桩、6767个专用桩。今年,截止2月底已累计新增576个公共(专用)充电桩,其中227个公用桩、349个专用桩。市级平台联联充电APP,已打通多个大型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平台的充电数据,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小区居民可通过APP方便找到周边充电站位置、数量、类型、收费情况等信息,一键导航前往,实现扫码充电、在线支付等功能。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对于设施安装及电力接入的配合职责,结合技术监测手段完善小区充电服务,提升居民满意度。
因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因此在小区地面设置共享共用充电桩应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遵循前述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实施。
二、关于制定规约发挥业主自治作用
2021年市房管局出台《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其中包含了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我局将指导督促各街镇指导业主大会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拟定管理规约,增加电动机动车充电管理要求,加强新能源充电桩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在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的同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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