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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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嘉房管办[2024]105号

 

人大次会议

029代表建议的答复

 

徐红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加强本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关心及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区房管局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资源局、建设管理委公安嘉定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地区办等单位于2023年12月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嘉定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房管联〔202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嘉定区内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建立与区域实际相适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会同区整治办成员单位持续开展对街镇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加强房屋日常管理,坚守“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底线。按照市级部署要求,持续做好自建房常普常新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落实整改举措。

二是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引领,持续开展乡村振兴规划编制,滚动修编郊野单元村庄规划。结合村民合理需求,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优化宅基地布局。指导镇政府办理宅地基建房手续,开展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是指导各街镇加强政策宣传,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在宅基地房屋出租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做到信息“全面、准确、鲜活”。在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存在矛盾纠纷等异常情况,并及时落实相关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属地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制,指定专管部门,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组织农村经营管理、规划资源、建设管理、城运管理、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各方力量,加大对村(居)组织的工作指导和保障力度,充实网格工作站等基层队伍建设,坚持沉到一线,建立完善宅基地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机制。

2、属地政府以本市农村房屋专题调查数据和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本区域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电子档案,全面推进宅基地房屋出租信息排查登记和动态更新,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宅基地房屋租赁底数清、情况明,为加强宅基地房屋租赁全过程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

3、属地政府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房屋租赁安全巡查制度,发现宅基地房屋上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告知并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有关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属地政府加大对宅基地房屋租赁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城运中心指挥枢纽作用,组织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和相关条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过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

1、立足本村发展实际,进一步增强村(居)党组织引领作用,充分发动群众,突出村民意愿,强调规范引导,通过广泛协商,制订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并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完善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宅基地房屋租赁村民自治机制。

2、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村干部、社区民警、村民小组长、网格员、社区综合协管员等工作职责,发挥网格工作站的汇聚作用,共同做好宅基地房屋租赁的日常工作。加强定期走访和信息采集,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处理并上报;建立奖惩机制,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

3、鼓励村民将空余宅基地房屋,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所属企业或者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出租,提升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村民财产性收入。聚焦产业园区周边乡村区域,积极推动“村园共治,村企合作”,有效利用空余宅基地房屋,为产业园区提供配套居住服务。

同时,我局已向市房管局建议,梳理适用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处罚依据,并明确裁量基准,使农村宅基地租赁管理在执法上有法可依、在管理中有章可循。

再次感谢您对本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提出的建议,我将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街镇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日常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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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沈浩                     联系电话:59534575

联系地址:金沙路68号                邮政编码:20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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