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国资委对区人大第7-4-0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01

区农业农村委:

提案人陈俊吉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国资委引导国企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统筹整合企业资源优势,努力提升农村地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推动我区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区国资国企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一是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区管企业参与嘉定区乡村振兴建设发展的行动方案》。通过区管企业参与嘉定乡村振兴建设发展,助力涉农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扶持经济欠发达村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助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二是2023年12月前完成了11家区管企业和9个涉农镇结对协议签订工作。按照区管企业功能类型划分和镇(村)发展实际需求,共同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方向和思路,后续确定重点工作和项目,落实双方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落地成效,共推区域联动发展,逐步形成互为支撑、合作共赢的镇企结对、村企结对等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

下一步,区国资委将继续指导国有企业精准对接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深化改革。一是坚持市场化共赢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鼓励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各项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的合作项目。二是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将乡村振兴建设发展行动纳入阶段性区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对区管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产生相关投资金额,按“视同于利润”原则,在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定,并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激励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升企业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完善组织领导。与区农业农村委联合推进区农村建设,形成工作专班,会同有关区级部门和各镇建立区级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

 

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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