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24-0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丁大良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区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结合区地区办工作实际,建议从“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方面开展工作:
一、规范引导,完善自治机制
立足本村发展实际,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充分发动群众,突出村民意愿,强调规范引导,通过广泛协商,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并按法定程序将有关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完善与地域特点相适应的房屋租赁村民自治机制。
二、抓好联动,发挥主体作用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村干部、社区民警、村民组长、网格员、综合协管员等工作职责,联系发动乡贤能人,发挥网格工作站的汇聚作用,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的日常工作。加强定期走访和信息采集,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处理并上报;建立奖惩机制,督促租赁当事人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
三、因地制宜,推动共建共治
鼓励村民将空余宅基地房屋,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所属企业或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出租,提升集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村民财产性收入。聚焦产业园区周边乡村区域,积极推动“村园共治、村企合作”,有效利用空余宅基地房屋,为产业园区提供配套居住服务。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