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七届三次会议
第24-15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民政局:
管国琴提出的“关于发挥相关部门职能,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为推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增强协同育人共识,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办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居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助力协同育人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业委员会。结合社会发展和社区需求,吸纳社区中有专业技能的居民,试点探索在居民委员会下属设立儿童发展专业委员会,助力推动社校联动机制。
二、搭建社校议事平台助力协同发展机制
充分利用“我嘉·邻里中心”、居委会活动空间等公共区域,积极搭建社校议事制的工作平台,通过儿童发展委员会、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亲子活动等内容,推动社校联动,为社校议事制提供基础保障。
三、发挥社区宣传阵地作用助力社校联动
利用社区宣传版面及社区媒介,结合少年儿童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向社区报到,不断扩大少年儿童身心成长的知识宣传。同时,社区在开展居民自治过程中可深挖少年力量,探索儿童楼长等工作机制,发挥小主人作用,参与助力社区治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