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7-4-T003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区农业农村委:
曹雪萍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嘉定工业区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整治相关执法问题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明确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嘉法治政府办[2003]7号),已经对政府派出机构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事项予以明确。文件指出“在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辖区内,并不涉及区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移交的情形,相关区级执法部门仍应行使相应行政执法事项,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应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因此原事权单位将作为执法主体继续保有农村村民建房违法占地行为在嘉定工业区管委会、菊园新区管委会辖区内的相关执法权。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