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陆镇:
金玉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远香湖公园夜间噪声管控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沪生建办〔2023〕13号)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
二、相关区级职责分工
根据《2024年嘉定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嘉生建办〔2024〕8号)相关职责分工,由区绿化市容局、公安嘉定分局牵头推进城市公园“广场舞”等突出领域社会生活噪声,绿化市容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统筹做好日常巡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重复投诉,城市公园管理部门合理划定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噪声控制要求等公告警示牌,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加强引导教育,督促活动者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三、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为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我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的重复投诉5次以上的信访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其中2件涉及嘉定远香湖公园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对此,属地马陆镇反馈已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并纳入日常管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姓名:赵雯 联系电话:3917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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