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生态环境局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17


马陆镇

金玉姬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远香湖公园夜间噪声管控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根据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沪生建办〔2023〕13号)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或实施处罚。

二、相关区级职责分工

根据《2024年嘉定区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嘉生建办〔20248号)相关职责分工绿化市容、公安嘉定分局牵头推进城市公园“广场舞”等突出领域社会生活噪声绿化市容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公安部门统筹做好日常巡查,提升执法效能,降低重复投诉城市公园管理部门合理划定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噪声控制要求等公告警示牌,继续推行推广噪声控制规约和文明公约,加强引导教育,督促活动者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

三、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为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扰民问题,2024年我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的重复投诉5次以上的信访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其中2件涉及嘉定远香湖公园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对此,属地马陆镇反馈已落实了相关整改措施,并纳入日常管理。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5317日    

 

联系人姓名:赵雯                        联系电话:39178618

联系地址:塔城东路400号3号楼            邮政编码:2018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