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规划资源人大主 [2025] 3号
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0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5-20

王蓓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嘉定区作为上海市6个试点区之一,于2023年6月30日印发《上海市嘉定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方案》(嘉府办发〔2023〕26号)。同时,根据嘉定区实际情况,已于2023年形成相关入市试点“1+5+1”配套文件,在相关管理机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使用权抵押贷款、民主管理机制、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明确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口径。

经审慎研究,我区已选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块,目前已完成入市的土地手续,下阶段我区各职能部门将根据市级部门工作部署,推进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衔接与配套保障

深化部门协同,将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纳入“十五五”规划统筹谋划,推动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相协调。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道路等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提升服务效率。协同推进土地入市与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培育农村特色产业集群。

二、健全民主决策与收益监管机制 

强化入市全过程监管,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要求入市决策履行民主程序,重大事项须经成员大会审议并报街镇预审备案。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入市净收益归村或镇集体所有,支持用于再投资,投资所得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可分配至社员。同步加强财务公开与日常监督,将入市工作纳入街镇集体资产监管体系,确保操作透明、分配公平。

三、规范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资金管理 

明确调节金征收范围、计征方式及相应比例。规定入市交易须通过市级平台公开进行,土地增值收益由镇级统筹,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农民集中居住、乡村振兴示范村等项目。结合试点政策动态,持续优化调节金管理机制,保障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平衡,促进集体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四、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与银企对接  

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通过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结合集体土地入市特点,引导金融机构优化抵押贷款服务流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土地资源,重点解决乡村振兴示范村、产业项目等融资难题,助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明确入市规则与实施路径

为确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将严格实行"同地同价同责"原则,其出让方式及年限管理参照国有土地同类标准执行。在入市交易后,将依据政策规定、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具体实施范围以自然资源部负面清单和市区相关要求为准,通过全面调研摸排制定试点期间入市计划,并配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符合条件且确有需求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可纳入实施范围,确保入市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下阶段,我区将坚持土地公有制度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继续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入市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姓名:朱奕舜                        联系电话:59991273

联系地址:嘉戬公路118号                  邮政编码:2018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