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本区存量土地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提案提出的“支持轻生产、低噪音、环保型企业上楼”、“提升工业上楼容积率”、“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产”、“支持优质人才落户”、“加大扶持力度”五方面意见,区经委全面总结存量土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上楼推进情况,结合区规划资源局会办意见内容,深入研究工业上楼的发展路径,利用“工业上楼”助力解决我区产业土地短缺问题,实现低效存量土地盘活和产业升级之间的协调融合。
一、嘉定区“工业上楼”推进情况
1、以市级评优为契机,积极争取申请。市经信委为落实《关于推进“工业上楼”、打造“智造空间”的若干措施》(沪府办规〔2023〕21号)的工作要求,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工的“工业上楼”项目,进行优质“智造空间”评选及认定。嘉定区积极响应,在区经委和相关单位、各街镇的共同努力下,我区23年至今共有32个项目被评为市级优质“智造空间”,其中24年有20个项目被认定为市级优质“智造空间”,总建筑面积74.7万平方米,被认定的项目数排名全市第二。嘉定区优质“智造空间”项目共获得超1.5亿的资金奖励,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和街镇参与“工业上楼”项目的积极性,为我区未来的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以宣传引导为手段,精准分类施策。持续开展“智造空间”政策宣传,在项目招商初期,即提前一步深入研判厂房功能布局和建筑结构需求,引导投资方做足容积率;针对低效用地盘活项目,优先支持定制化方案,鼓励工业上楼;对于产业园区类项目,坚持先明确产业定位再启动设计,推动产业集聚,实现上下楼即上下游的协同效应。通过优质“智造空间”认定推动规划容积率实现进一步突破,加速构建工业新优势,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为我区新质生产力提供充足优质空间,确保新型工业化顺利实施。
3、以政策供给为指导,激发主体活力。坚持政策赋能,结合低效盘活、园区平台认定等工作,出台《嘉定区盘活低效用地提升产业能级行动方案》《嘉定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等政策,将盘活资源和新增供地实行挂钩,每盘活200亩存量用地即给予新增用地定向购买资格。同时通过市、区两级技改政策支持,对于土地盘活、工业上楼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资金补贴,不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打造高端产业集群。
二、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接下来,嘉定区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依托增量、存量“四个一批”项目跟踪机制,通过推动规划调整、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等途径,持续推进智造空间建设。
(一)强化统筹推进,建立区智造空间工作专班,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并纳入15家区级部门及相关街镇,形成市、区、镇三级联动体系。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规划布局、计划更新、项目推进等方面进行研判分析,动态调整优化项目储备库,择优确定参与认定项目。同时,制定了《嘉定区“智造空间”项目评审机制》,明确了“智造空间”的基本原则、支持范围及评审程序,更为规范地推进该项工作。
(二)坚持源头指引,一方面,在符合我区准入标准及上级政策规划前提下,鼓励支持企业做高做足容积率,以允许的最高容积率计算出让土地面积,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另一方面,实行项目准入与规划调整“同步走”,为优质的项目“松绑解缚”。市规划资源局2025年1月印发的《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 版)》已提出了加强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产业用地垂直空间复合利用、优化容积率和高度管理程序、推广“拿地即开工”、鼓励“交地即交证”、推行“竣工即交证”等指导意见。
(三)提升服务效能,以“腾笼换鸟”、“筑巢引凤”为出发点,将“工业上楼”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打造优质产业空间载体,进一步提升配套设施及服务水平。强化产业导向,聚焦产业链以商引商,做实“上下楼就是上下游”,形成产业集聚。将“智造空间”项目纳入我区新增“四个一批”或存量“四个一批”项目推进跟踪表中,全方位、全流程跟踪项目进展,在土地手续办理、供水供电等“七通一平”事项上予以加快推进,助力项目建成落地。例如第二批被成功认定的法雷奥舒适及驾驶辅助系统生产研发基地项目,实现3个月拿地即开工,创造了我区产业项目历史性速度。
(四)加强政策供给,完善“工业上楼”政策体系,推动制定并实施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租金减免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增强企业的入驻动力。同时,加大“智造空间”项目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关注和入驻,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体系,定期对入驻企业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税收贡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效益高、成长性强的企业,有效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五)规划调整突破,产业项目涉及容积率和高度调整的,区规资部门将充分考虑产业发展需求和特定工艺要求,会同产业、科技部门加强论证,配合以实施深化程序落实建筑高度上限调整。在不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前提下,规划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容积率2.0、建筑高度30米以内调整的,研发用地进行容积率3.0、建筑高度50米以内调整的,以及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智造空间”项目(开发边界外和战略预留区项目除外)进行容积率3.0以内调整的,通过规划实施深化程序落实执行。建筑高度上限调整突破上述限度的,在做实方案设计的基础上,配合与市级部门做好项目沟通,争取以实施深化程序实现调整。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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