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7-6-0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汤雅萍代表

提出的关于推广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险的建议代表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房规范〔2020〕14号),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例如广告收入、场地租金,停车费等。全体公共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按照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主要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代理记账及审计等费用、物业维护费用等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合法支出。基于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共收益的使用需符合“业主共同利益”,应当主要用于与小区公共事务相关的支出,而购买商业保险属于业主的个人需求,不符合公共收益的资金性质和用途。因此,目前将公共收益直接用于为业主购买商业保险尚缺乏政策依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充分发挥公共收益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和强化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系统推进相关工作:

1、健全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指导小区修订管理规约,细化公共收益使用标准,对限定金额内的常规支出赋予业委会自主决策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明确使用范围,规定公共收益购置的保险标的须为小区共有资产,重点覆盖电梯、外墙、消防系统等关键设施;优先配置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建立基础风险保障体系。

2、构建全流程合规监管体系。一是规范重大支出决策,涉及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完善业主表决流程,在公示方案时,明确保险条款、保费预算、续保计划等,避免“模糊表决”。二是强化财务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开展业委会年度审计等方式实现资金流向全程可追溯,接受业主监督。

3、创新风险防控多元路径。一是拓展专业服务采购,定向使用公共收益购买消防系统年检、电梯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是推动"保险+"模式创新,构建政企社三方协作平台,整合保险公司提供的设施检测、应急培训等增值服务,形成风险防控闭环管理。

4、完善政府引导监管职能。一是实施分类指导政策,对老旧小区重点扶持共有财产保险投保;对成熟小区试点管理责任险,配套开展履职能力培训。二是创新统保共济机制,探索街道层面统筹投保模式,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保费支出,减轻小区资金负担。三是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将公共收益管理纳入智慧社区建设范畴,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使用规范-过程透明-效益可评"的全周期监管,促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履行管理职责,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希望你们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5523

 

 

 

联系人姓名:黄嘉明                    联系电话:59929009

联系地址:嘉定区金沙路68号103室     邮政编码:  2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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