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区部分空壳村启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撤制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区共有141个行政村、1749个村民小组。规划非保护保留村84个、村民小组685个。其中,14个村已无村民小组(安亭镇3个、江桥镇3个、外冈镇2个、嘉定工业区6个)。非保护保留村中,村民小组最多的是嘉定工业区竹桥村,有40个村民小组;户籍人数最多的是南翔镇永丰村2219户、户籍人口5705人。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小组的撤销,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实施。村民委员会的撤销,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农村委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村组撤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7号)规定,启动村民小组撤制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征收或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剩余集体土地不足原有数量的30%;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启动村民委员会撤制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所属村民小组已全部撤销,其集体资产除剩余集体土地外已经处置完毕;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村组撤制工作机制。对照沪府办规〔2021〕17号相关要求,结合嘉定实际,制定我区村组撤制工作具体办法,完善我区村组撤制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规范程序,保障村组撤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严格按程序规范推进。
(二)有序开展村组撤制工作。把握程序,尊重民意,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布局、区域功能定位、农民生产生活等因素,强化分类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稳妥有序开展村组撤制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严格落实《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34号)文件规定,指导街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对撤制村组的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审计评估、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和公示的工作。
(三)严格保障农民利益。村组撤制后,及时建立健全基层组织。暂时不能设立居民委员会的,指导街镇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和措施,实现管理和服务全覆盖。引导村民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村组撤制中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要按照规定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嘉定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0日
联系人姓名:许婉贞 联系电话:59513718
联系地址:嘉定区德富路1288号407室 邮政编码: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