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四届人大一至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1-12-28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定区四届人大一至六次会议期间,共收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421件。其中,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1件,除1件审定为议案外,其余50件全部转为书面意见办理,会后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5件。这些意见涉及城建环保方面235件,财政经济方面50件,科教文卫方面59件,内务司法方面50件,人事代表方面6件,其他方面21件。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收到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54件,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9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全部转为书面意见办理,会后收到代表书面意见3件,全年共66件。这些意见涉及城建环保方面39件,财政经济方面6件,科教文卫方面7件,内务司法方面10件,人事代表方面1件,其他方面3件。

在承办单位的努力下,书面意见均在规定时限内向代表作出了答复。本届代表对办理态度满意的五年平均值为99.4%,对办理结果满意的五年平均值为94.0%。

在421件书面意见中,经过当年办理和历年跟踪办理,已经解决和采纳287件,解决和采纳率为68.2%。其中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会后35件,占当年代表书面意见数的53.0%。已经解决的多数是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采纳的主要是反映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列入正在解决19件,占4.5%。其中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会后9件,占当年代表书面意见数的13.6%。主要是一些推进周期较长的工作,如道路建设、环境整治等。

列入计划解决15件,占3.6%。其中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会后5件,占当年代表书面意见数的7.6%。主要是一些暂时解决有难度,需要一定周期或需结合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的问题,如动迁安置、住房改造等。

列入留作参考87件,占20.6%。其中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会后16件,占当年代表书面意见数的24.3%。主要是代表针对现有体制、政策等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有关街镇河道及道路整治、城市垃圾处置、教育资源配置等。

列入难以解决13件,占3.1%。其中区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及会后1件,占当年代表书面意见数的1.5%。主要是一些因受客观条件、政策因素等制约,目前无法解决的事项,如代表提出“关心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为群众提供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关于桃园公寓建设地下汽车停车项目的建议”等。

回顾五年来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主要体会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把办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区政府规范办理工作流程,注重在各个办理环节上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在每次区“两会”结束后不久,随即召开区长办公会议,按照每位副区长的分工,对所有代表书面意见逐件进行分解,落实领导责任。随后,区政府会同区人大、区政协联合召开当年度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办理任务。办理工作开展后,每位副区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以专题会议或个别交流形式,提出办理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研究重点、难点意见的办理办法和措施。在办理过程中,每位副区长都深入实际,了解、督查工作情况,并选择1至2件重点书面意见加以重点协调、推进。

为了加快推进办理工作,承办单位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办理工作小组,落实专门承办科室负责人,为办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还经常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办理难度较大的书面意见时,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带领办理工作人员与代表当面沟通,征询意见,探讨解决办法,办理工作成效得到不断提高。

二、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坚持办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是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五年来,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嘉府办发〔2007〕65号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重点督查,确保按时办复

为了按时办复代表书面意见,区政府办公室每年都把区建交委、经委、公安分局、交通局、绿容局、教育局、房管局、卫生局等办理数量较多的承办单位列为重点指导、督查对象,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办理工作专题推进会、印发经验交流材料等形式,学习、探讨办理工作经验,共同研究破解难题的方法,有效保证办理进度,确保每年所有代表书面意见按时高质办复。

(二)落实责任到人,提升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办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承办单位根据书面意见的内容和要求,把相关的书面意见分到各职能科室,并实行定人、定案、定时的办理负责制。承办人员针对每件书面意见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办理工作方案,确保办理工作既能符合政策规定,又切实把代表提出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积极沟通协调,增进双方满意

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取得代表理解和支持,作为办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在办理前,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代表提出意见的初衷和意向,为确定办理方案做好充分准备。在办理中,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进展情况,遇到难点及时与代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特别是一些一时难以落实或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向代表实事求是地说明,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正式答复代表,提高了意见办理的满意率。

三、突出重点,加强调研,切实提高办理工作实效

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把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形象作为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意见采纳解决率和代表满意度,进而推动政府自身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尽心尽力,切实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解决代表反映集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具体实践的有效载体,着力加以推进。例如,2007年起代表反复提出的《关于解决东大小区168号待建工地改建建议》,嘉定镇街道等承办单位积极与代表沟通,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在推进过程中又与代表一起努力解决困难和问题。经过五年努力,逐步解决了工地改建的项目设计、经费筹措、长效管理等难题,最终圆满解决了代表在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此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曹安路真新段拓宽改造工程建设的议案》、《关于整治嘉定东门(澄桥地区)市容市貌的议案》、《建议区政府对叶城路进行全路段综合改造》、《关于嘉罗公路沿线增设公交线路联接轨交11号线方便周边科研院所及居民的议案》、《关于提高“农保”人员和征地养老人员待遇的建议》等一批具体意见,经过承办单位的努力,代表所提问题均得到解决。

(二)狠抓跟踪落实,切实提高书面意见解决率

为了确保书面意见真正得到解决,承办单位在书面答复之后,针对答复为“正在解决”的事项逐一确定责任部门,抓跟踪落实;对答复为“计划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事项加以分析,创造条件办理。为了提高跟踪办理的质量,2009年开始推行了办理工作二次反馈制度,承办单位除第一次办理答复后,于年终将办理推进情况向代表再次汇报和反馈。在当年跟踪的基础上,承办单位还着重对本届历年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的50件书面意见进行了跟踪督办,其中得到解决或采纳38件,占跟踪总数的76%。

五年来,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得益于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推动。一些困难意见在办理工作过程中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主动关心和跟进督促,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办法,促成了意见办理的稳步推进。

我们在办理区四届人大一至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群众的需求和代表的标准之间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坚持不懈地把办理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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