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14-01-05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区政府系统共收到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61件(含由议案转为书面意见办理的2件,会后5件),在各承办单位的努力下,所有书面意见均已办结。

61件代表书面意见中涉及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31件,占比50.8%;涉及财政经济方面7件,占比11.5%;涉及科技教育和文体医卫方面8件,占比13.1%;涉及内务司法方面8件,占比13.1%;涉及人事代表方面5件,占比8.2%;其它方面2件,占比3.3%。

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镇及相关区属公司等40余家单位承担了代表书面意见办理任务,主要集中在区建交委、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嘉定分局等单位。代表书面意见中由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44件,占比72.1%,多家单位协同办理的书面意见数量多,办理难度较大。通过全区各承办单位积极务实办理,办理结果为已经解决或采纳39件(已经解决15件,采纳24件),解决采纳率为63.9%;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9件(正在解决3件,计划解决6件),占比14.8%;留作参考13件,占比21.3%。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态度表示满意达100%。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56件,占比91.8%;表示理解5件,占比8.2%。

今年代表书面意见总数与往年相比有所减少,但质量明显提升,突出了民生事项,反映了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办理更具可操作性。一些书面意见着眼我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的困难和问题,为政府进一步改进工作、改善民生和科学决策提供了智力支持。通过办理,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住房保障、公交出行、饮水供电、道路路灯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或大幅改善;一些宏观性、制度性意见被吸收采纳到政府政策和文件之中。另有一些涉及社会综合性意见因客观条件限制被承办单位留作工作参考。

在今年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突出了落实责任、规范程序、跟踪推进,有力促进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承办单位及时接收确认、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工作流程和强化领导审核,激发了承办人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促进了办理工作质量和成效逐步提升。

一、制定办理流程,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在年初的办理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工作流程〉的通知》(嘉府办发〔2013〕8号),进一步深化细化了承办单位承接、办理、答复、审核、存档、复查、总结各个办理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时限,使办理工作走上了程序化和规范化轨道。从承办单位和代表方面反馈的情况来看: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以办理流程为抓手,办理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流转单,代表能清晰了解承办单位接收、分解和审查签发的全过程,增进了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改进了办理答复的格式,明确了主要领导签发,防止了答复的随意性,使书面答复更具权威性和说服力。另外,在区政府印发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很多承办单位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历年办理工作经验创新建立了内部办理制度。区发改委确定每半月定期督查,区教育局开展办理工作培训,区卫生局着眼“四注重、三检查”(注重领导、注重协调、注重质量、注重督办,办前查落实、办中查进度、办结查质量),区规土局建立2+X沟通模式(办理前和初步意见形成后两次约见代表,并根据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以电话或面谈等方式多次再沟通)。程序的不断规范、制度的不断健全,为实现办理工作规范化提供了保证。

二、强化领导负责,促进办理工作落实

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后,区政府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代表书面意见情况并上报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将全部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责任落实到区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明确了分管领导。会议强调,区政府要充分重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一是领导带头、加强督办。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提升办理质量。三是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牵头、谁主办,指定谁、谁主办”的分办原则。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做到件件有回应。2月28日,区政府与区人大、区政协联合召开了2013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分管领导分别就落实今年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各承办单位要落实责任,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从今年办理工作督查情况看,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普遍把办理工作列入了单位办公会议或班子会议议程,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等单位在区年度办理会议后,以党政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形式部署办理工作,落实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承办科室,并坚持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跟踪掌握办理进度,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各项办理事项有序顺利推进。领导重视,为今年的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奠定了基础。

三、着力跟踪督查,促进办理成效提升

跟踪办理是解决代表所提和群众关切问题的关键。今年,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先后两次深入有关承办单位了解和跟踪办理情况。重点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进行了跟踪推进。通过承办单位的后续办理,第一次办理答复后11件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已经解决7件,由留作参考转为采纳1件,由难以解决转为正在解决1件。通过跟踪办理促成解决的书面意见有:“关于改善华藏禅寺周边公交线路的意见”、“ 关于在嘉安公路与六里中心路口增设红绿灯和在彭门中心路对面开设人流匝口的建议”、“ 关于汛期时清河路401号和403号底楼居民家中严重积水的问题”等,主要涉及公交网线调整优化、区域积水排水等事项。转为计划解决的是涉及增加或扩建江桥地区医疗机构、嘉邦小区居民房屋修缮两项。难以解决转为正在解决的是代表提出李园二村部分居民水压不足造成供水困难,在区水务局、区房管局、嘉定镇街道、区城发集团的协作努力下,制定可行解决方案,着力推进解决。

四、着眼办理实际,促成意见诉求解决

深入实地了解代表书面意见的紧迫性与合理性,换位思考体察群众的利益诉求与合理要求,全力以赴促进书面意见的采纳解决与措施落实,是今年办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一些涉及道路改扩建、交通信号灯、公交站点设置及区域环境整治、旧住房改造等内容的代表书面意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承办单位通过深入现场、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加以破解。今年承办单位列入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和计划解决的代表书面意见均为此类问题。如:第1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徐曹路安装路灯的建议”,承办单位与徐行镇多次沟通,考虑到沿线居民安装路灯的呼声强烈,决定尽快予以安装。由于路灯安装项目涉及市级管理单位,流程较为繁琐,经双方协商,委托徐行镇垫资代建,先行启动相关手续,争取尽早实现徐曹路亮灯。

五、注重沟通协调,增进提办双方互信

良好的沟通协调是做好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今年办理工作开展以来,一方面区人大与区政府办理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协调,合理有序安排各项办理工作,确保了在办理任务部署、意见交办和督促检查等环节上达成一致意见,使整个办理工作按规定和流程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各承办单位在意见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注重保持内部沟通协调和顺畅有序。同时加强与提出代表保持深入沟通,了解代表提出书面意见的真实意图,尽力而为把意见所指落实到实处,通过紧密沟通取得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有些承办单位还把代表请到单位,一起座谈研究办理措施和方案。此外,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主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工作合力。承办单位与区政府办理机构加强业务联系,相互支持配合。保持上下、左右、纵横全方位的沟通,使办理工作既有成效,又更具有说服力。如区交通局办理的第3号、4号、29号关于公交站点增设和更名的代表书面意见在办理过程中,通过与代表即时联系沟通,以增加公交站点附加名和更改公交行驶路线的办法予以解决,虽然办理的措施与代表提出意见的原意有别,但核心问题得到了解决,为此,代表对办理情况非常满意。

一年来,经过全区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办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完善,办理质量和成效不断提升,办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意见办理,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平稳有序。与此同时,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一些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意见,承办单位还存在畏难情绪,在办理过程中强调困难多、深入研究少。二是少数单位对网上办理流程还不适应,造成工作衔接上的疏忽和网上答复不及时等问题。三是个别单位办理答复的程序格式不够规范,办理时限上还存在拖延等现象。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来年的办理工作中加以克服纠正,进一步加强跟踪督办和沟通协调,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应,增进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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